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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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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遗产继承纠纷案例分析 房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怎样计算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2日 来源:南宁再婚遗产纠纷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再婚遗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

  韦俊律师,南宁再婚遗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老人遗产继承纠纷案例分析

  老人王某生前先后立下5份遗嘱,且内容有冲突。老人的长子与弟媳、侄女在继承遗产时发生争议,最终对簿公堂。那么多份遗嘱如何确定效力下面的通过一则老人遗产继承纠纷案例分析为你详细介绍。




  老人遗产继承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


  男子王甲诉称,弟弟王乙2013年2月去世,父母分别在2013年5月和2009年8月去世,留下房产一套。父亲王某在2010年12月、2011年8月和10月立下3份遗嘱,明确房产由兄弟二人各得50%。父亲在2011年10月份的遗嘱中表示,之前写的遗嘱都作废,今后不再立遗嘱,即使再写也不作数。父亲去世后,该房产和父亲的存款、抚恤金被弟媳和侄女独占。多次协商未果后,王甲将弟媳杨某和侄女王小乙告上法庭。


  杨某和王小乙在一审中辩称,王某在2013年立下遗嘱,将涉案房屋给了她们娘俩。;王甲对父亲不孝,公公晚年一直由我和女儿照顾,其存款已作为生活费使用,抚恤金应归王小乙所有;。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被继承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由于王乙、王乙的母亲先于王某去世,故其遗产由王甲、王乙、王某法定继承。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涉案房屋王甲占六分之一份额,杨某和王小乙共占六分之五,抚恤金及工资按法定继承处理。王甲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


  市一中院经过审理认为,经鉴定,杨某提供的遗嘱正文内容手写字迹与落款签名字迹均为王某所写。在王甲没有证据证明杨某和王小乙提交的遗嘱真实性和效力存在瑕疵的情况下,该份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和效力要求。且该遗嘱订立后,王某曾向单位工作人员宣读,并有影像资料佐证。因此,可以认定杨某和王小乙提交的遗嘱为王某对涉案房屋处分的最后意思表示,本案的遗产继承应当以该遗嘱为准。综上,市一中院驳回了王甲的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


  多份遗嘱如何确定效力


  根据继承法规定,同一继承物的遗书如果超出一份以上,且前后内容抵触,应分不同情况考虑:


  1、如果都进行公证的,应该以最后一份为准;


  2、如果都没有公证也是以最后一份为准;


  3、如果进行公证和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存在,应该以有公证的为准。





房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怎样计算

  核心内容: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关于房产的诉讼一般以房产过户时间为诉讼起算时间。下面,通过一个案例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


  案情介绍:


  曹老汉夫妇去世了,留下一处房产归4个子女共同所有。然而,1989年老汉的小儿子曹建通过居委开具房屋证明书,将房屋列在了自己名下。曹建去世后,他的女儿小红和女婿小刘在公证处将属于父亲所有的房屋进行继承公证,诉争房产就又登记到了女儿和女婿的名下。直到2008年2月,曹老汉的其余3个子女才得知他们的弟弟曹建和侄女小红的侵权行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们兄妹4人为房屋共有人。


  法院审理:


  曹建的女儿在答辩时称,房屋是其父亲用地皮换来的,是父亲的财产。爷爷奶奶已去世28年之久,从未听说原告要求分割房产,原告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要求驳回曹老汉其余3个子女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诉争房屋原本共有4造,当年曹老汉兄弟2人各有1造,1988年,曹建有幸获批一处建房用地基,便和大伯签订协议,用地基和大伯的那造房屋交换。次年11月,曹建又与左邻右舍达成合墙协议,并提交房屋证明书,申领房产证。1992年领取了产权证,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2003年曹建去世后,女儿和女婿通过继承权公证,取得了诉争房屋,随后领取了房产证。


  法院认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产权证是物权公示行为。曹建于1992年领取房产证,此时原告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但并未在两年有效期内主张权利。2004年,诉争房产再行公示登记,所有权人变更为曹建的女儿、女婿,原告同样没有在法定期间主张权利。因此,原告的诉讼主张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故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简要评析: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房产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一般以过户时间为准:房产一般以登记为取得所有权标志。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如果未办理过户,仍保持去世前的状态,一般时效并不起算,而过户一般是要所有继承人配合才能办理的,如果有的继承人用一些非法手段过户,这时才涉及侵犯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问题。